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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社会工作高级文凭 CE124303


     

    导师分享专栏

    实习──落地的社会工作教育训练

    每年面试收生,总离不开以下提问:「实习系点样?」、「我地系咪可以自己选择去边度实习?」、「实习系咪多数去老人中心同学校?」…… 究竟社会工作实习是甚么?有如何重要性?实习督导和学生又如何进行教与学?

    笔者认为实习即实务场地训练,是全球社会工作教育课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,本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(2016)订明学位及非学位课程所需的实习时数,前者是800小时,后者是700小时,另各需100小时实习相关活动。至于香港的实务场地训练,院校一般参照学生的意愿,安排同学到相关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实习,例如老人中心、复康训练中心、家庭服务中心等。由符合注册局规定资歴的实习导师提供每周督导,学生按服务对象需要提供辅导、个人发展小组、结连小区资源等,协助市民提升生活素质。

    实习独特之处是让学生在真实处境中学习,面对多元化和复杂的人性情感和道德关系问题,例如婆媳和亲子问题等。正如学者Schon (1987) 指出,社会工作实习带有不肯定性,不能确定的问题要面对在某特定时空的独特处境,较难直接将理论应用于实务。实习与同学们在课堂上的角色扮演截然不同,社工往往无法一语中的,轻易处理问题。

    实习最大的困难是同学在很多情况下,不能将书本知识或介入技巧应用于现实处境上,但亦在过程中获得了反思的机会。例如曾有同学进行青少年服务实习,因应这类服务的性质,社工需定期到警署接案(intake)被警司警诫的青少年。有一次同学列席会议,会上那犯案的少年宁愿接受警方定期探访,亦不想选择机构的跟进服务。社工没作出大力反对,而实习同学则认为社工应更积极游说那少年接受机构服务,才更符合服务对象的利益。在课堂上,同学们认识社会工作实务指引普遍性原则是为着服务对象的利益,但甚么是「利益或好处」、谁人有权界定「对服务对象是好的」,则是书本中没有具体说明。那位实习同学不自觉将自己认为「好的」,加诸于那犯案少年身上,更判断社工不够积极。

    在这个个案中,笔者作为老师,先了解了实习同学对警方定期探访的意见,再引发她思考警方的跟进服务,是否必然如她所指不能有助违规少年个人成长。同学有点犹疑,并说可能有警惕作用。笔者再请同学想想甚么是「案主自决」,社工应该怎样看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愿。同学缓缓响应自己仍会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意见,最终仍需按照服务对象意愿。透过多番讨论和反问,那同学较能反省自己介入个人价值,并检视实务与课堂学习的差距,需要考虑服务对象的独特性,是重整自己对「尊重自决」的理解。

    实习工作步伐密紧,同学除了提供上述辅导、小组工作或小区服务外,亦需提交详尽的书面计划及工作报告,既满足实习机构行政程序,亦作为教学训练用途。实习导师提供书面及口述意见,协助同学优化实务,包括程序内容、介入技巧、对理论的理解、检讨方法等。导师亦会示范技巧,当然还有如上述的个案,启发同学反思和认识自己。实习导师更关注同学的价值观和工作态度,是否合适以人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。

    大部分全日制社工学生开展实习时较为年轻,生活经验尚浅,到陌生的社福机构实习,难免有点紧张。导师除担任教育者角色,亦需给予同学情感支持,与同学面对困难。许多同学热衷应用所学理论及追求技术性实务(technocratic practice)技巧,但忽略了以人为本(people-focused)的社会工作,必须以服务对象为大前题,选取适切的理论进行实务工作,满足服务需要。亦要明白理论的限制,不可推论式应用(deductive application)于人本工作。同学们亦应多关注生活经验,例如观察商贩如何推销货品、怎样与客人打交道,对我们与服务对象建立工作关系有参照作用。此外,经验可增进学习,有助优化实务。同学在实习机构工作时,应多观察同事的工作流程和态度等,不应只埋头苦干自己的实习功课。

    作为社会工作教育者,既要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,对服务对象、机构及社会工作专业亦肩负道德责任。我们是把关者,以严谨态度教导学生是必须的,学生难免偶有怨言。庆幸的是见到昔日的初哥,现今成为有使命感及以人为本的社工。希望日后能在面试见到你,但不需要问:「实习系咩嘢?」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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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撰文:张爱娥博士
   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(沙田) 幼儿、长者及社会服务系 社会工作高级文凭课程主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