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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分享專欄 實習──落地的社會工作教育訓練 每年面試收生,總離不開以下提問:「實習係點樣?」、「我地係咪可以自己選擇去邊度實習?」、「實習係咪多數去老人中心同學校?」…… 究竟社會工作實習是甚麼?有如何重要性?實習督導和學生又如何進行教與學? 筆者認為實習即實務場地訓練,是全球社會工作教育課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,本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(2016)訂明學位及非學位課程所需的實習時數,前者是800小時,後者是700小時,另各需100小時實習相關活動。至於香港的實務場地訓練,院校一般參照學生的意願,安排同學到相關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實習,例如老人中心、復康訓練中心、家庭服務中心等。由符合註冊局規定資歴的實習導師提供每週督導,學生按服務對象需要提供輔導、個人發展小組、結連社區資源等,協助市民提昇生活素質。 實習獨特之處是讓學生在真實處境中學習,面對多元化和複雜的人性情感和道德關係問題,例如婆媳和親子問題等。正如學者Schon (1987) 指出,社會工作實習帶有不肯定性,不能確定的問題要面對在某特定時空的獨特處境,較難直接將理論應用於實務。實習與同學們在課堂上的角色扮演截然不同,社工往往無法一語中的,輕易處理問題。 實習最大的困難是同學在很多情況下,不能將書本知識或介入技巧應用於現實處境上,但亦在過程中獲得了反思的機會。例如曾有同學進行青少年服務實習,因應這類服務的性質,社工需定期到警署接案(intake)被警司警誡的青少年。有一次同學列席會議,會上那犯案的少年寧願接受警方定期探訪,亦不想選擇機構的跟進服務。社工沒作出大力反對,而實習同學則認為社工應更積極遊說那少年接受機構服務,才更符合服務對象的利益。在課堂上,同學們認識社會工作實務指引普遍性原則是為著服務對象的利益,但甚麼是「利益或好處」、誰人有權界定「對服務對象是好的」,則是書本中沒有具體說明。那位實習同學不自覺將自己認為「好的」,加諸於那犯案少年身上,更判斷社工不夠積極。 在這個個案中,筆者作為老師,先了解了實習同學對警方定期探訪的意見,再引發她思考警方的跟進服務,是否必然如她所指不能有助違規少年個人成長。同學有點猶疑,並說可能有警惕作用。筆者再請同學想想甚麼是「案主自決」,社工應該怎樣看待服務對象的不同意願。同學緩緩回應自己仍會向對方說明自己的意見,最終仍需按照服務對象意願。透過多番討論和反問,那同學較能反省自己介入個人價值,並檢視實務與課堂學習的差距,需要考慮服務對象的獨特性,是重整自己對「尊重自決」的理解。 大部分全日制社工學生開展實習時較為年輕,生活經驗尚淺,到陌生的社福機構實習,難免有點緊張。導師除擔任教育者角色,亦需給予同學情感支援,與同學面對困難。許多同學熱衷應用所學理論及追求技術性實務(technocratic practice)技巧,但忽略了以人為本(people-focused)的社會工作,必須以服務對象為大前題,選取適切的理論進行實務工作,滿足服務需要。亦要明白理論的限制,不可推論式應用(deductive application)於人本工作。同學們亦應多關注生活經驗,例如觀察商販如何推銷貨品、怎樣與客人打交道,對我們與服務對象建立工作關係有參照作用。此外,經驗可增進學習,有助優化實務。同學在實習機構工作時,應多觀察同事的工作流程和態度等,不應只埋頭苦幹自己的實習功課。 作為社會工作教育者,既要滿足學生的學習需要,對服務對象、機構及社會工作專業亦肩負道德責任。我們是把關者,以嚴謹態度教導學生是必須的,學生難免偶有怨言。慶幸的是見到昔日的初哥,現今成為有使命感及以人為本的社工。希望日後能在面試見到你,但不需要問:「實習係咩嘢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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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張愛娥博士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(沙田) 幼兒、長者及社會服務系 社會工作高級文憑課程主任 |